天鸽互动公布2017中期业绩报告 并回应沽空指控

在遭做空临时停牌近一周后,天鸽互动发布了2017年中期业绩报告及一份澄清报告:2017上半年业务实现稳定增长,毛利率依旧为止较高水平。同时还在澄清公告中以六个理由斥驳了Emerson Analytics此前对他们的指控。

在遭做空临时停牌近一周后,8月27日天鸽互动发布了2017年中期业绩报告及一份澄清报告:2017上半年业务实现稳定增长,毛利率依旧为止较高水平。天鸽互动同时还在澄清公告中以六个理由斥驳了EmersonAnalytics此前对他们的指控。

天鸽互动在2017年上半年总体保持升势,各项财务及运营数据均实现增长。期内,集团营收5.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6%,其中来自在线互动娱乐收入达4.2亿元,同比增长36.0%。集团毛利率依旧维持较高水平攀至85.6%,较去年同比增13.4百分点。经调整纯利为2.1亿元,同比增118.4%;经调整后EBITDA同比增长102.9%至2.6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天鸽持有现金及等价物、原期满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及保本结构性存款共15.5亿元,运转状况良好零负债,经调整每股摊薄盈利为0.156元,同比增长108%。

天鸽互动注册用户稳步上升至3.52亿户。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集团月活跃用户2657.7万人,同比增长42.8%;其中移动端月活跃用户由去年同期37.7%显著提升至62.3%。主要得益于“喵播”等移动直播产品的成功带动,集团主播数目同比增长44.2%至11.6万人;直播房间数目同比增24.4%至约7万间。

天鸽互动CEO傅政军表示,以“移动+PC”直播为核心业务的天鸽互动,将协同社交手游业务和相关广告系统,以及基于大数据、智能风控系统等金融科技服务在未来给集团业绩带来可期的业绩贡献,扩大集团的基础收入,构筑有天鸽特色的“直播+”生态体系。鉴于集团对东南亚以至国际市场的成功渗透,亦将为天鸽互动未来的增长带来强大动力。

附:天鸽互动澄清公告如下:

天鸽互动极力否认EmersonAnalytics报告中的有关指控,认为有关内容并不属实且极具误导性,其董事会在澄清公告中声明以下事项:

1)天鸽互动累积多年营运各个多对多视频社区经验,建立现时之分销商业务模式,此模式真实存在并获得市场认可。集团目前营运共10个平台,包括5个移动直播APP和5个PC端实时社交视频社区;印证了公司利用分销商的广阔渠道,以维护用户体验和市场份额的有效模式。董事会认为,该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分销商模式的叙述绝不符合事实。

2)诚如集团于2014年6月25日的招股书(“招股书”)披露,中国幅员辽阔、大众对社交直播视频社区相对缺乏了解,同时公司主要在中国较小的二至四线城市经营,大众对该地区的网络支付系统相对缺乏信任,加上集团的视频社区数量众多。基于上述各原因,公司借助分销商及销售代理管理及发展业务生态系统。自上市至今,集团之分销商及销售代理对集团的业务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3)集团业务发展受到市场认可。集团于2008年11月起便经营第一款实时视频社交平台“9158视频社区”,实时视频社交平台业务多年来持续发展。集团早在上市之前与新浪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合作“新浪秀”平台业务。集团自去年起开发手机在线直播平台并取得持续增长;集团同时于今年已投资运营“花椒直播”之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集团董事会认为,该报告中所指本公司依赖造假的资料粉饰财务业绩是错误的,属严重误导。

4)自该报告发布以来,集团业务运营并未受到任何影响,集团控股股东、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傅政军先生将持续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

考虑到广大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就该报告内的主要指控之荒谬和明显严重错误之处进行必要和简要的响应。董事会认为,Emerson:

1)无依据的使用不实信息。集团的分销模式是在多年经营积累形成的,真实存在并得到市场认可。目前天鸽运作多达10个视频社区,包括5个移动APP、5个PC端。报告中声称分销商的收入不支持集团公布2016年的业绩,但其所指六家分销商其中三家包括所谓最大分销商海象,并非集团的分销商。

2)不专业的使用6.cn业务进行对比。已获艾瑞书面确认,2013年6.cn以网页端为主,9158和新浪秀则以其客户端软件为主。由于客户端软件需要独立下载、安装,而网页端产品不需要注册,访问方便,更容易获得浏览用户数激增。因此将网页端和客户端软件用户渗透率直接比较并不能反映用户特别是付费用户的真实需求,上述两种模式直接对比不具有合理性。

3)用不恰当的对比得出引人误解的指控。虽引用艾瑞数据,但两份报告中提及的用户渗透率与市场份额概念不直接可比,涉及不同运营指标,也不存在直接的线性关系。不应用天鸽和6.cn的用户支出总额的对比和两者间的用户渗透率的对比进行直接比较。

4)错误理解招股书中披露的支付模式。集团自上市以来,支付方式符合招股书披露,即(i)用户直接购买天鸽的虚拟货币的付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并经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天鸽、(ii)销售代理购买天鸽的虚拟货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后,平台会在扣除佣金后将余款支付给分销商,分销商账户会自动向天鸽付款。该报告中对用户直接向天鸽账号支付款项的指控正是集团在招股书中披露的第(i)种方式。

5)不熟悉天鸽业务发展趋势。自2016年初开始移动直播业务,2016年第四季度底,手机月度活跃用户占月度活跃用户总人数的47%。而报告中提及的同时在线用户数量并未包含集团手机在线直播应用平台的同时在线用户数量。未在充分了解集团业务发展趋势的情况下,作出了月度活跃用户虚高的指控。

6)不合理地以错误假设计算带宽费用。如招股书披露,集团凭借技术上的优势,允许最大程度上减少传输内容所占用带宽的同时,提供清晰的影音传输。错误的假设同时在线用户峰值与月度活跃用户呈线性关系,且未考虑近年来网络数据中心成本降低以及集团在视音频压缩方面的技术优势等因素。另外,根据公开资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宽带费用和月度活跃用户的相应比值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集团的比值并无不合理之处。

天鸽互动还表示,Emerson并无联络亦无造访集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核实该所提述的任何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财政年度的所有综合财务报表,皆经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无撤回或修订。

为维护天鸽合法权益及其股东权益,针对此类严重、无根据、虚假或误导性的指控,集团正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报告负有责任的相关实体及有关个人提起法律诉讼,同时向执法机关报告以进行调查。

天鸽互动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编辑:xiong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