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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重磅政策,文化企业改革将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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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份文件尚未公开,仅有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政部官网发布的简讯。这意味着国有文化企业的深入分类改革大幕开启。

目前,这份文件尚未公开,仅有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政部官网发布的简讯。

前不久,中央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国有文化企业的深入分类改革大幕开启。

目前,这份文件尚未公开,仅有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政部官网发布的简讯。

曾有权威学者提出,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要重新思考:第一,不能照搬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第二,要细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分类;第三,改革的定位要重新考虑。

对于新政策,根据一些信息,不难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规格高、意义重要。

该意见由五部委联合研究出台: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是该意见是对之前中央政策的细化和推进。

中央的政策集中体现为先前的两份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区别对待、分类改革。

2、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

三、文化企业改革具有特殊性

文件使用了“积极稳妥推进”字眼,来表达对于文化企业改革的态度。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指出,“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相衔接。”

四、文化企业改革,将区别分类施策。

依据企业战略定位、功能作用、改革发展现状及其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文化企业分为5种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改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5种类型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

五、本次改革,将突出“企业”的一面。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根据国有文化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那么,将文化国企分为5大类后,不同的类别将有可能适用哪些具体措施?

依据先前中央的文件做了若干归纳:

新闻服务类企业的措施

1、媒体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媒体融合由相加到相融;

2、事业与企业分开;

3、采编和经营分开、禁止混编;

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的措施

1、鼓励已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把符合条件的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2、探索国有文化企业资本纽带或项目合作,同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开展多种形式合作。

传播渠道类企业的措施

1、突出安全性、先进性、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推进跨地区并购重组。

2、广电传输网络企业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三网融合深入推进的新形势,发挥广电传输网络“防火墙”作用,加快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推动技术改造和业务升级,建立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全国性数字化文化传播渠道。

投资运营类企业的措施的措施

1、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选择部分国有独资性质的文化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

2、组建国家文化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实施联合重组、资源整合。

附:财政部官网消息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2016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中宣发【2016】22号),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相衔接。

二是区别分类施策。依据企业战略定位、功能作用、改革发展现状及其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文化企业分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5种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改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抓好组织实施。根据国有文化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编辑:yvo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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