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会:演员因不当言行致作品受损可被追责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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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演职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我约束,因其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出品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
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日前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其中提到,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演职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我约束,因其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包括不限于停播、撤档、取消购片合同等),出品方(制作机构)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
此外,演职人员不得兼任多个剧组工作,如遇出国访问、国家演出任务和参会领奖等重要事项必须离开剧组时,需提前报告并经制片人同意方可离组。
规范还要求剧组应加强对参加拍摄动物的保护,根据拍摄情况,设定相应的动物拍摄时长及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使用专业的动物训练公司和人员提供的动物进行拍摄,不得伤害、虐待动物。
剧组应建立演职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对于演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且有确凿证据的,应向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反映。剧组不得恶性竞争,不得以演员为唯一议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