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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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社科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组成,文化和旅游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胡和平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副召集人:** 饶权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成员:** 王作安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牛一兵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学军 教育部副部长 张雨东 科技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郭卫平 国家民委副主任 欧文汉 财政部部长助理 陈尘肇 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焕鑫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杨小伟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杨 宁 体育总局副局长 姜 辉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 关 强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秦怀金 国家中医药局副局长 何志敏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2/17/content_5674176.htm](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2/17/content_5674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