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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电影微博营销如何绕行法律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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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微时代”。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微时代”。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微时代”。

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互动平台的流行,电影、电视等利用微博进行营销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前有《让子弹飞》掀起“让子弹飞一会儿”的热评狂潮、《致青春》引发“有一种感情叫赵薇黄晓明”的怀旧浪潮,后有郭敬明分批发剧照推广《小时代》、韩寒微博一一曝光《后会无期》演员信息。“微时代”为电影的营销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在微博营销中,到底有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如何绕行法律雷池、不踩法律的红线呢?

使用微博账号进行宣传推广等营销活动的常见方式有原创微博撰写、热点微博转发、微博话题讨论、投票PK、微博直播、派送礼品等。而在这些方式中,可能会产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当官方微博营销中出现哪些元素,就有可能踩到法律的雷区呢?首先是文字方面。很多微博营销会使用大段的文字,通过发布他人的文章来提高影视剧的知名度——俗称「软文」,而在这些引用中,如果没有获得被引用方的授权,就会涉及到侵权问题。不光是影视官方微博,一些新媒体和新媒体类APP在开发的时候也要处理文字作品版权的问题。

其次是微博中使用的图像。互动PS是提高关注度和转发率的常用招数,而这些图片是否取得版权?更有的情况下,恶搞明星/网络红人头像可以让一个人一夜爆火,但也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在微博营销中,还有摄影作品、包含商标的图片也需要特别注意。此外,对于一些设计师常用字体,如果官方声明有版权保护限制,随意使用就会引发侵权。

再次是视频的使用。影视营销视频物料中如果包含了音乐、图像和从别的地方剪辑的特定视频段落,是否都经过了授权?

最后是微博互动方面。微博平台是公共场所,通过话题炒作、营销引导可以引发全民讨论和话题效应,但其中的语言尺度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出现谣言、虚假信息和污言秽语,就很容易引发话题下的争吵。而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可能构成诽谤罪。因此,通过创建话题的方式进行微博营销还需要注意防范诽谤言论和虚假信息。

既然微博营销会出现以上的法律问题,那么通过哪些方法可以进行规避呢?

第一是获得许可、取得授权。主要的方式是签订授权合同,并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合同内容必须清楚明白,注明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和事项以及被授权人的使用方式。第二是使用自有素材和物料。如电影的剧照,已签约明星的照片和其授权的事项等。第三就是进行原创,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如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图像、文字的设计以及音乐的创作等(当然这也是有成本的)。万万不得已,没法取得授权,还可以转发他人微博来规避自己的侵权风险,有一些恶搞视频可能存在引用他人音乐、图片不完全授权等问题,但如果是个人上传,官方微博转发推广,就可以为营销公司或者制片公司规避这样的风险——当然,也会引来另一个风险,一旦相关版权所有者通知视频网站,视频网站很可能对这样的视频下架处理,又起不到营销效果了。

所以呢,电影营销虽然是一个考察创意的行业,也一天比一天做得好。但随着电影营销的花哨越来越多,官方微博成为影视制片公司的又一「出头鸟」,稍微不注意,就有折翼的风险,所以合规这件事儿,咱们还是注意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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