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話西遊》重映的商業模式,你看懂了嗎?

2014年10月24日,隨着《大話西遊》再次登上內地影院銀幕,你能發現,“重映”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商業模式。影片重映基於多種原因,為了能夠獲取較高票房,無論是在形式上、實質上或時間上都應抓住賣點。當然,對原影片的修改或者改編,都應經過原製作方的同意,以防侵犯原製作方的版權。

2014年10月24日,隨着《大話西遊》再次登上內地影院銀幕,你能發現,“重映”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商業模式。以往還以“重映”撈金過的影片還有《東邪西毒》、《泰坦尼克號》等。重映是誰做出的決定?重映票房如何進行分成?主創人員能否從重映中分得一杯羹?以及我國是否存在對重映的審查呢?

>>>重映由誰來決定?

製片方有權決定是否重映?

重映由誰來決定,也就是看重映時誰有權決定影片的發行與上映。一般而言,出品公司擁有影片的版權,包括髮行權與放映權。是否可以上映或重映,應由電影版權所有者決定。

原《大話西遊》的出品方為西安電影製片廠(現為西影集團)與周星馳的公司香港彩星電影公司,本次重映,西影集團授權華夏電影公司發行是否應當經過香港彩星電影公司同意?《大話西遊》為合拍片,由內地西安電影製片廠與香港彩星電影公司聯合制作,雙方共同投資、共派主創人員、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擔風險。但與此同時,雙方約定西安電影製片廠(現為西影集團)擁有內地版權,香港彩星電影公司擁有香港版權。對於《大話西遊》在內地的重映,西影集團擁有發行權與放映權。只有經內地版權所有者西影集團的授權,華夏電影公司才能夠發行,各大院線才能夠上映,而無需經過香港彩星電影公司的授權或同意。

>>>票房收益如何分成?

打“懷舊情緒”牌,能賺得多少票房?

影片重映基於多種原因,為了能夠獲取較高票房,無論是在形式上、實質上或時間上都應抓住賣點。當然,對原影片的修改或者改編,都應經過原製作方的同意,以防侵犯原製作方的版權。

《大話西遊》重映,除了清晰度有所調整以外,其他方面沒有任何明顯變化,觀眾完全可以選擇在網上觀看。同時,《大話西遊》並未在特定時間段重映,且排片低。可能的賣點僅僅出現在“懷舊情緒”,該賣點是否能夠真正帶來巨大的票房收益,還不得而知。

相比之下,《泰坦尼克號》在重映時做出了兩方面的改變:其一,《泰坦尼克號》引入3D技術,給人一種全新的視覺效果;其二,加入了男女一號畫裸替和車震的戲份,增加了很大看點。《東邪西毒》重映時,除了改善畫質以外,還重新剪輯了內容,增加了張國榮的戲份,並安排在4月1日張國榮的紀念日前上映。《大鬧天宮》重映時引入了3D技術,從窄銀幕變為寬銀幕,並把1961年版的故事節奏進行部分調整,選擇在春節檔上映。

重映如果能夠抓住賣點,將提高對觀眾的吸引力,更有利於票房的增長。《大話西遊》抓住觀眾的“懷舊情緒”,能否成功提升票房,還應拭目以待。

周星馳作為製片方無法獲得票房分成?

影片上映後所獲票房可在製作方、投資方、發行方以及各大院線之間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一般而言,扣除向國家電影基金繳納票房的5%和交税3%後,淨票房的57%歸院線和影院所有,剩下的43%是製片方和發行方的收益。

在影片《大話西遊》中,周星馳作為製作方能否獲得相應的票房分成呢?之前很多星迷認為,《大話西遊》的重映意味着可以“給周星馳還賬”,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周星馳的公司香港彩星電影公司雖為製片方,但僅擁有《大話西遊》的香港版權。由於電影在大陸重映,在投資者收回成本和收益之後,其他收益應歸屬於大陸版權者。因此重映的票房收益並不涉及“給周星馳還賬”,而僅在西影集團、華夏電影公司以及各大院線之間分成。

>>>電影的主創人員能否分一杯羹?

一部電影,凝聚了導演、演員、作詞與作曲等主創人員的共同努力。對於此次《大話西遊》的重映,主創人員能否再次從製作方手中獲得報酬?這當然要依照合同的約定;而考慮到影片製作於十年前,按照那時的商業模式,一般的主創人員協議都不對影片發行次數做規定。那麼我們單從法定的角度來看,主創能否獲取二次報酬。

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能否獲得報酬?

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也就是説,對於編劇、導演、攝影、作詞與作曲等作者來説,如果他們與製片方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可以在重映時獲得報酬”或其他相同意思的條款,那麼他們可以根據合同獲得相應的報酬;否則,他們可以和製片方另行約定,若無另行約定,則無法從製片方手中分得報酬。

演員能否獲得報酬?

我國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了表演者的權利,其中第五項權利為:表演者有權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發行可以理解為[首次發行],也可以理解為[再次發行]。在《大話西遊》重映中,對於已經錄製好的電影,發行方應當取得演員的許可,並且在票房分成後,製作方應當拿出一部分分配給演員作為報酬。因此,周星馳等演員實際上可以在重映後分得相應報酬。但至於《大話西遊》的演員與製片方之間是否有票房的分成以及分成多少,目前還不得而知。一般來講,我國少有演員從國內電影重映所得的票房中獲得報酬的例證。

國外主創人員可以分得利潤?

對比國外的情況,主創人員在電影重映的情況下能夠得到更好的待遇,這取決於國外電影工會制度的發展。電影工會包括導演工會、編劇工會、演員工會等,這些工會會針對行業特點,制定一些條例規定,比如影片的重映,應當支付主創人員相應的報酬。行業工會致力於為行業內部工作人員維護權益。以美國編劇工會為例,工會曾要求製片方將薪金提高20%,全額支付編劇應當獲得的版權費,要求提高編劇的地位等等。

>>>重映是否應當經過審批?

針對電影發行與上映,我國出台了《電影管理條例》以及《關於實行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及年檢制度的規定》,均未對“電影重映”進行明確規定。那麼,重映是否應當經過審批呢?

2012年《新龍門客棧》重映時,雖然影片大體內容及形式沒太多改變,但還是被告知重映片也需要經過重新修剪與審查;《泰坦尼克號》重映加入了男女一號畫裸替和車震的戲份,但在公映時被刪去;《被解救的姜戈》在第一次上映後被叫停,被要求刪減姜戈倒掛的裸體鏡頭以及其他血腥場面,在刪減後,經過二次送審而重映。

因此我們可以從我國的行業慣例中得出結論:重映的影片也需經過廣電總局的審批,也需要拿到重映許可證。

而這些許可證依據怎樣的規範發?每年可以有多少部影片參與重映?具體情況不得而知。在存在行業慣例的情形下,為了更好地規範重映電影行為,也許我們最好還應有具體規範加以指導。

>>>重映是一種商業模式?

重映是一種商業模式。

其邏輯在於通過再次利用版權內容所產生的注意力,再次而獲取市場價值。

因此,通常的情況下,以觀眾的注意力為中心,重映的商業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轉變注意力的體驗形式,比如利用技術帶來的突破,引入3D技術或者寬屏技術,給人一種特別的視覺效果;

另一種是增加註意力的重複性,比如在《飢餓遊戲2》上映的時候,一些影院對《飢餓遊戲1》做出拍片;也有如《哈利·波特》7部連映的活動,都是採用了此種方式。

怎樣的電影適用於“重映”這種商業模式呢?分析“重映”的商業本質,和暢銷小説改編成影視作品是一個道理——對於觀眾而言,不同內容載體(渠道)都是同一 IP吸取流量價值的一個入口,由從文字作品這一載體轉變到影院這一渠道,實現了觀眾的二次消費,改編的成本必然比原創要低、風險還相對小。而“重映”不過是在同一渠道中讓內容價值再次變現,粉絲基礎固定,成本更小,風險也可控。

因此重映這一商業模式通常適用於具有較高 IP價值的系列老電影和藝術電影。他們的品牌本身代表一種文化,粉絲流量固定,擁有穩定的觀眾羣體。對這樣的影片而言,觀眾消費的不是電影產品,而是品牌文化本身。

《大話西遊》重映,你看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