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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堅決破除天價片酬唯流量論等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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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8年演員范冰冰因“陰陽合同”、“天價片酬”等涉税問題被處罰金8.84億元后,近日有網民實名舉報演員鄭爽“獲取1.6億元畸高片酬並借‘陰合同’對某公司增資1.12億元涉嫌偷漏税”,再次引發輿論熱議。

(來源:中國新聞網)

11月16日,國家廣電總局召開“我們的新時代”主題電視劇重點項目推進會。中宣部副部長,國家廣電總局黨組書記、局長聶辰席提出:製作機構、播出平台要真正尊重觀眾審美,摒棄浮躁心理,拒絕資本綁架,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生態;各級管理部門要堅決整治不良傾向、不正之風,破除天價片酬、“唯流量論”、注水劇等頑疾,抵制浮躁作風,確保行業健康發展。

【相關新聞:“陰陽合同”屢禁不止?天價片酬洗錢套路解密 】

(來源:新華社 記者:周寧)

新華社5月12日報道當下,一些影視工作者和企業放棄了藝術的超功利性,一味追逐市場的逐利性,紛紛涉足股市、樓市,把本該從股市融資(手段)投入影視作品擴大再生產(目的)的資金用於支付天價片酬和房地產開發,把影視作品當作追逐利益的搖錢樹。

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文化資本的意識形態管控高度,就文化類上市公司建立“內容+資本+税收”的監管格局,嚴查影視類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防範股權質押風險,嚴控影視地產等“高槓杆”項目,有效引導資本運作,讓文藝工作者回歸創作本源。

文藝無小事!

繼2018年演員范冰冰因“陰陽合同”、“天價片酬”等涉税問題被處罰金8.84億元后,近日有網民實名舉報演員鄭爽“獲取1.6億元畸高片酬並借‘陰合同’對某公司增資1.12億元涉嫌偷漏税”,再次引發輿論熱議。

多年來,“陰陽合同”在一些影視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中較為普遍地存在,不僅助長“天價片酬”,而且涉嫌偷逃税款、洗錢等,不僅有礙影視行業健康發展,而且對國家經濟秩序、社會價值觀等多方面造成惡劣影響,亟待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陰陽合同”致影視作品生產淪為資本的奴隸

作為業內潛規則的“陰陽合同”之所以屢禁不止,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源於一些影視從業者“目標置換效應”的內化。所謂“目標置換效應”,就是在達成目標的過程中,由於“對工作如何完成”過度關切,以致漸漸讓方法、技巧、程序等問題佔據一個人的心思,反而忘記了對終極目標的追求。換言之,把手段當成目的,讓“工作如何完成”代替了“工作完成了沒有”。

以電影為例,它的終極目標是藝術創作(目的),而非市場逐利的工具(手段),通過進入電影市場獲得票房的目的是反哺藝術創作;就電影屬性而言,它兼具事業的社會屬性和產業的經濟屬性,但社會屬性(目的)為先,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而經濟屬性(手段)次之,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於電影人,踏入藝術殿堂的初心和夢想(目的),是創作出叫得響、傳得開、留得住的藝術經典,而非以牟利賺錢(手段)為終極目標。

遺憾的是,當下,一些影視工作者和企業放棄了藝術的超功利性,一味追逐市場的逐利性,紛紛涉足股市、樓市,把本該從股市融資(手段)投入影視作品擴大再生產(目的)的資金用於支付天價片酬和房地產開發,把影視作品當作追逐利益的搖錢樹。更有甚者,將本該作為目的的影視作品生產變身炒作收視率、票房等噱頭的手段,以達到推高股價甚至涉嫌操縱股市牟取暴利的目的。這種以“玩資本、炒地皮、做概念”代替專注影視生產本身的“目標置換效應”的倒掛怪象,極易導致影視作品生產淪為資本的奴隸,助長文藝浮躁之風,不少影視工作者無法迴歸心向於靜的作品創作本源。一些影視作品的水準不要説 “有‘高原’缺‘高峯’”,很多依然在“海平面以下”。

在大量走訪調查中可以發現,為獲取鉅額利潤,“陰陽合同”或是冰山一角,而“目標置換”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大“洗”錢的“招數”之中:

一是化整為零、偽造合同、巧立名目“消化”鉅額片酬。比如,一部電影只需100名羣眾演員,但賬目顯示1000名,拍戲幾個月下來,這筆費用就非常多了。一些劇組有很多從未露面的“演職人員”,卻領取大量薪酬。這些人中,不乏某位導演或明星演員的親戚朋友。演職人員中的羣眾演員等拍攝期間容易大量造假,難以核實的人員、職務等往往成為資金“出口”,積累的大量“空餉”最終成為明星的鉅額薪資。

二是以“資本運作”等方式變相轉化高額薪酬。近十年來,多家上市影視公司鉅額併購一些明星演員持有較多股權的小公司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明星公司”在被併購時往往成立時間不長,但估值均高得離譜。

三是利用一些地方税收優惠政策或文化產業保護政策等降低税收成本。

上述這些手段主要發生於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商業影片運作過程中。然而,一些重大題材的主旋律影視作品的創作過程,也亟須從立項伊始就嚴格把關、加強監督。

“天價片酬”背後隱匿的深層資本運作內幕

“天價片酬”背後隱匿的深層資本運作內幕值得高度警惕:與金融業和資本市場“去槓桿”大方向不同,部分知名影視上市公司近十年來紛紛放大槓桿、以小博大,通過“明星證券化→標的公司‘空殼’化→保底發行、票房造假哄抬股價→自買自賣、減持質押瘋狂套現”的資本運作潛規則套路,掏空中小投資者,使遏制“天價片酬”舉措大打折扣,引發資本市場巨大爭議,甚至涉嫌操縱股價、擾亂金融秩序。通過資本運作實現“天價片酬”的具體步驟詳解如下:

第一步,“明星證券化”。多年來,不少影視公司上市併購及增資擴股頻繁涉及演藝明星,不少一線藝人不看劇本玩資本,紛紛扎堆入股當老闆,在影視界掀起“明星股東”旋風,以致不少網民諷刺稱“看八卦,也能炒股票”。具有“明星股東”背景的新三板影視公司扎堆掛牌,在轉道IPO登陸A股市場後,可採取股權抵押、發行債券、定向增發股票等低成本手段融資。通過“明星證券化”,上市影視公司不僅可與一線藝人形成利益綁定以求長期合作,而且可通過多種手段套現中小股民資金,以衝抵有關部門遏制“天價片酬”造成的收益損失。

隨着“明星證券化”趨勢顯著,不少影視公司與知名藝人利用“粉絲效應”誤導市場、抬升股價造富,背離了上市融資尋求轉型與業務擴展的初衷,無論是併購,還是登陸新三板、IPO等,影視資產的資本化並未以合理估值、定價為核心。對此,相關證券監管部門頻頻發出警示:“明星證券化”對上市公司經營及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很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第二步,“標的公司空殼化”,也就是“‘雙高’併購+業績對賭”推升資本高收益。通過對一些影視公司併購交易案例的觀察發現,明星先成立空殼公司,操縱估值,幾天後便通過借殼上市、被高價併購等手段使市值暴漲數百倍,這是影視公司併購存在的最大貓膩。這種洗劫式資本遊戲在影視行業屢有發生、亂象叢生,且呈現高槓杆、高估值的“雙高”特徵。

所謂高槓杆,即一些空殼公司在註冊資金未實繳到位的情況下,以借款、擬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從而實現“空手套白狼”;所謂高估值,即一些上市影視公司以十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的天價收購由少數明星掌控、剛成立不久且淨資產為負值的空殼小公司。這一做法屢屢引發投資者的廣泛質疑,普遍認為存在為影視明星鉅額利益輸送並由中小股東買單之嫌。

值得關注的是,被收購標的公司的高利潤承諾暗藏玄機,一些影視類上市公司經常以與“明星股東”未來的對賭利潤作為承諾業績忽悠股民。這些公司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合法”程序,把目標併購空殼公司估值做高,而後“明星股東”高位套現,變相兑現“天價片酬”,最終讓中小股民買單。當下,“‘雙高’併購+業績對賭”屢遭質疑,這種以推升資本高收益為目的的手法存在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較大風險,或致併購公司財務狀況惡化。

第三步,哄抬股價,即通過“保底發行”、票房造假、“基金參與”等手段推高股價。保底發行在帶給電影市場新活力的同時,也衍生出諸多新問題:比如與二級市場聯動,利用“買票房”、“幽靈場”、“高價票”等票房造假(偷漏瞞虛)手段哄抬上市公司股價,或通過基金參與放大資金槓桿。一部電影熱映帶動某個影視上市公司幾個漲停、一個二三十人的影視小公司動輒估值數億元等情況並非稀罕。更危險的是,票房造假背後很可能牽涉P2P、眾籌、收益認購、操縱股價、洗錢等金融資本鏈的不正當交易,值得高度警惕。

第四步,瘋狂套現。實際上,不少影視明星真正的收入,不在出場費,而在其背後的資本市場套現。除在收購、借殼等環節放大槓桿外,部分影視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自買自賣、高位減持、股權質押等手段獲得大量高槓杆資金。可以説,股市,才是他們真正的“提款機”。

以自買自賣為例,在隨意定價提升資產價值後,一些影視公司通過“關聯方賣公司→上市公司高價自買收購→關聯方套現或獲得股份”的方式最終完成“資本盛宴”自循環。部分影視公司幾乎做成了風險投資企業,主要運營手段是,將之前購買的其他資產高溢價裝入上市公司,實現投資升值。這種“自我融資、自我投資、自我收購”的模式無疑放大了資本市場的槓桿,擾亂了金融秩序。

以高位減持為例。上市公告顯示,一些知名影視公司在歷經參股、收購、投資等一系列“神操作”後,其股價一路飆升,發行後市盈率很高,“明星股東”紛紛減持套現。比如,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後,某知名上市影視公司暴跌數十億元,很多接盤的“韭菜”散户當了炮灰,虧得血本無歸,讓人不寒而慄。

以股權質押為例。通過分析大量財務報表發現,一些影視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比例高得離譜,部分公司大股東質押率也相對較高,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質押率高達94.7%(以車軲轆質押為主),至少可質押獲得50億元。質押套現是低風險高收益:假設某公司年利潤僅3億元,質押獲100億元現金,即便股價跌至爆倉也是爆掉銀行。可以説,影視公司通過併購等手段在短期造成利好影響推高股價後,借高股價進行股權質押,融資後再次併購造勢,從而形成高槓杆融資循環。目前,監管部門對大股東質押已開始嚴格限制用途,但仍需高度警惕熊市瘋狂質押套現。

大量影視資本“文化圈地”致泡沫膨脹

影視公司從股市圈來的錢(手段),到底流向何方?是不是主要反哺用於創作投拍影視作品的主業呢(目的)?調研發現,繼通過放大槓桿等資本運作潛規則套路瘋狂套現後,部分知名影視上市公司並未將所融資金主要投入影視作品擴大再生產的主營業務,並未以更雄厚的資金生產出更優質的影視作品,而是以“打造影視衍生品”為名行“文化地產”之實,在全國掀起以“特色實景小鎮”為代表的“文化圈地”熱潮,甚至違規銷售各類商品房,在實現高毛利率的同時卻負債高企,形成“融資驟增與扣非淨利潤(影視業績)下滑”的“目標置換”倒掛怪象。這極易誤導中小投資者、助推地產泡沫膨脹。

通過深入研讀歷年財報、公開資料及投資性房地產數據發現,隨着股市融資手段越來越多、所融金額越來越大,一些知名影視上市公司通過併購、業績對賭等“割韭菜”式的資本運作方式實現了表面光鮮的“淨利潤業績”並增加商譽以抬升股價,套現後將股市所融資金大量用於房地產投資領域,掀起一場狂飆突進的“文化圈地”運動:有的在全國投建多個電影主題公園和特色小鎮,包括影視產業園、文化旅遊城、度假酒店羣等多個重點項目;有的新增“實景娛樂”業務,在全國多地投資數百億元建設“電影樂園綜合體”等項目;有的以股權出讓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不惜動用大量銀行借款謀求地產佈局,與知名地產商聯手在全國十餘個省份投資逾千億元建設所謂“電影公社”、“文化城”等實景小鎮娛樂項目,儲備逾萬畝土地。其中,多個項目公開對外銷售商鋪、公寓、別墅等各種商品房,涉嫌變身地產項目的問題頻頻引發輿論關注。來自權威部門的信息顯示,一些知名影視上市公司的旗下公司經營範圍均包含“房地產開發或園區開發”業務。

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目前實景娛樂項目同質化嚴重、文化內涵欠缺、盈利能力不足、替代性不強,且大都處於虧損狀態,存在“去電影化、趨地產化”傾向。以“打造影視衍生品”為幌子炒作“文化旅遊地產”的行徑,亟須引起有關部門高度警惕。

更令人擔憂的是,綜合10年來的數據分析,衡量影視類上市公司經營主業狀況的重要指標——“扣非淨利潤(資本溢價等因素被剔除後影視作品的創作收益)”實際在大幅下滑,意即一些知名影視上市公司投拍電影所獲利潤實際呈現連年下降趨勢,並未生產創作出有口皆碑的好作品,只是憑藉在地產領域預期收益的大幅提升,使公開財報“非常好看”而已。這從資本的側面再次印證“文藝作品有‘高原’缺‘高峯’”的現實。

整治“陰陽合同”亂象的對策建議

以“陰陽合同”為代表的潛規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影視行業種種亂象,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等多個領域的隱患。

首先,“陰陽合同”嚴重影響經濟秩序,並可能成為影響政治穩定的因素。“陰陽合同”最直接的危害是造成國家税收流失。同時,在影視行業中還存在利用“陰陽合同”、投資等方式洗錢的現象。

第二,“陰陽合同”助長“天價片酬”,嚴重阻礙影視行業規範和健康發展。當前,國家有關部門已大幅壓縮國內演員薪酬佔影片製作成本比例,規定每部電視劇、網絡劇(含網絡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但目前的國內影視市場,演員流量等成為趨之若鶩的標準,少數大牌“流量演員”壟斷影視節目、綜藝節目資源。播出平台要流量、收視率,要求必須由某幾個明星出演,為爭取這些明星,即使主管部門三令五申,依然有平台願出高價,有人給、有人收,惡性循環。從創作規律上説,大數據只能作為分析工具參照,不能絕對化,而現在的微博熱搜、流量等都存在導向問題,多為娛樂八卦,播出平台尤其是網絡平台願意製造和追隨高流量的演員,以致部分演員使出渾身解數想方設法成為“流量演員”,甚至用一些非主流傳播手段,這使得演藝人員整體藝術水準大幅下降,但片酬卻高得離譜。這些“流量演員”往往演技不高,“天價片酬”帶來的浮躁創作環境讓他們很難靜心提升演技,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第三,“陰陽合同”所導致的“融資驟增與影視業績下滑”的倒掛怪象,勢必擾亂金融秩序、催生地產泡沫。通過對近十年來電視電影板塊統計分析發現,伴隨着“明星併購”與高業績承諾,一些知名影視上市公司的股價曾短線脈衝、商譽大漲,吸引投資者盲目跟風。然而,一旦超過業績承諾期,保底失效,導致計提商譽減值,對財務不熟悉的中小投資者很可能遭遇“商譽地雷”,當出現股權質押爆倉等情況時,勢必引發拋售踩踏,造成鉅額虧損。當大量明星入股股份形成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並被股東拋至二級市場時,這一資本市場趨勢最終由中小股民買單,即逼迫其“用腳投票”、拋售股票,或將引發股價下挫並帶來連鎖危機。

第四,“陰陽合同”的泛濫,使影視作品生產或淪為資本的奴隸,文藝浮躁風盛行。前些年,影視行業掀起一股股借殼上市風、資本併購潮和炒作地產熱,充滿銅臭氣,“文化資本化”現象風起雲湧、如火如荼。影視作品存在“由資本説了算”、淪為純粹資本工具的趨勢。不少一線藝人的精力和心思並不在研讀劇本、挖掘演技上,而是一門心思開拓自己的“商業帝國”。不可否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激發了藝術創作生產的活力,有利於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然而,越來越多的中青年文藝工作者跨界變身“明星股東”、“地產開發商”、“資本大亨”,成為圈裏所謂的“爺”、“一哥一姐”、“一叔一嫂”,他們哪還有時間和精力投入心向於靜、戒絕浮躁的精品創作之中?“陰陽合同”折射出的價值觀問題對青少年成長造成嚴重誤導。很多青少年都希望一夜成名,甚至逐步喪失恥辱感。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前文藝最突出的問題是浮躁。文藝不能當市場的奴隸,不要沾滿了銅臭氣。

對於“陰陽合同”、“天價片酬”,我們一定要有清醒認識,一定要站在黨、國家和人民的立場上看待問題,切忌打着“保護中國電影”的幌子迴避問題,甚至任其惡化。

令人欣慰的是,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後,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曾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偷逃税、“天價片酬”等問題的治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020年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網絡劇創作生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演員片酬作出明確規定;當前的“鄭爽‘陰陽合同’事件”再次給廣大文藝工作者敲響警鐘。國税總局、廣電總局、中國視協等相關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紛紛表示,依法依規嚴查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偷逃税行為,責成相關單位對相關電視劇製作機構涉嫌違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關規定啓動調查,不為無德藝人提供發聲露臉機會。

為進一步有效遏制“陰陽合同”、“天價片酬”等問題,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文化資本的意識形態管控高度,就文化類上市公司建立“內容+資本+税收”的監管格局,嚴查影視類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防範股權質押風險,嚴控影視地產等“高槓杆”項目,有效引導資本運作,讓文藝工作者回歸創作本源。

對策一:要儘快出台對影視行業“陰陽合同”等亂象的法律法規。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於工程領域的“陰陽合同”問題作出了明確認定,針對影視行業的類似現象,應儘快出台對影視行業“陰陽合同”的認定和司法解釋,提供更加準確的法律依據,對影視行業存在的偷漏税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使明星真正認識到,他們的“生活作品”比“熒屏作品”更需要責任擔當。否則,明星可能會成為另類“名人”。

對策二:引入第三方審計監督機制。構建國家電影主管部門牽頭,由電影、文化、税務、廣電、審計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機制,對劇組、影視公司等進行不定期、不定時的巡檢、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劇組等機構公開曝光,對問題嚴重的則採取停發公映許可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對策三:“文(化)警(察)税(收)證(券)”四方聯手。從以內容管控為主,逐步轉變為“內容(源頭端)+資本(流向)+税收(末端)”的監管格局,特別要加強對影視行業的資金流向、納税情況等日常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影視上市公司及其產品兼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屬性,嚴厲打擊操縱股價、破壞金融秩序的違法行為,決不能以“保護中國影視行業”等為由拒絕改革。

對策四:證券監管部門要有效引導影視行業資本運作。要加大影視公司併購重組過程中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嚴查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加強標的公司特別是空殼公司的監管,嚴查業績來源,防止利益輸送。對可能出現的商譽爆炸等企業風險,加大信披力度和交易所監管問詢力度,提升中小股民的風險意識。加強證券監管和公檢法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運用大數據監控股價異動,有效遏制“虛假票房與股票市場聯動”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中小股民權益。同時,要進一步防範股權質押風險。應繼續加大股權質押監管力度及融資後使用細節的披露力度,使融資方向與融資初衷吻合。

對策五:嚴控特色實景小鎮等影視“高槓杆”項目。各地須嚴格按中央要求堅決“去槓桿”、“消泡沫”,嚴禁將房地產開發與主題公園捆綁供地和審批。

對策六:影視行業管理者和相關社會團體需要加強學習。特別是全面掌握瞭解文化資本市場及運作的基本常識。要熟悉新領域、開拓新視野,增強本領能力,把握平衡“市場逐利性”與“藝術超功利性”間的矛盾,與金融監管部門聯合探討有效管理方法,做到趨利避害,以促進影視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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