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湃傳媒被訴無《陳情令》版權卻授權展覽

文書正文

據相關平臺顯示,杭州喜兔傳媒有限公司與新湃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根據文書顯示,原告喜兔傳媒訴稱,2021年5月,其與被告新湃傳媒簽訂授權合同,被告許可原告使用其擁有版權的《陳情令》電視劇,開展電視劇上映2週年展覽,並在展覽中銷售衍生品。原告投資600多萬,被告卻拒絕原告在展覽中使用該劇人物形象及劇照。後經原告再三追問,被告告知其根本沒有《陳情令》電視劇版權。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其損失630萬元及利息。

新湃傳媒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案件轉交至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案件移送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