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使用者滿意度不足五成 眩暈感和內容不足成兩大槽點
VR產品一時大熱,成為不少年輕人的時尚必備單品。消費調查報告顯示,48.76%的消費者對VR體驗不甚滿意,眩暈感較強和內容供應不足是導致使用者體驗差的兩個重要因素。
2016年被業界稱為VR(虛擬現實)發展元年,VR產品一時大熱,成為不少年輕人的時尚必備單品。然而,近日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公佈的一份VR眼鏡消費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48.76%的消費者對VR體驗不甚滿意,眩暈感較強和內容供應不足是導致使用者體驗差的兩個重要因素。眩暈感成VR眼鏡通病
報告指出,眩暈感是VR眼鏡的通病,這種眩暈感比觀看3D電影要明顯得多。有20.87%的使用者在使用10分鐘以內就會出現眩暈等不舒適感。在位於南京新街口的一家VR體驗店內,一些玩家體驗VR電影6分鐘就會有較強眩暈感,嚴重者甚至想要嘔吐。即使是口碑較好的VR裝置能使眩暈感相對減輕,但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依舊無法完全避免。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監督部趙鑫介紹說,在對同價位的移動端頭顯裝置“小宅Z4”和“愛度VR”進行測試時發現,這些產品存在諸多佩戴舒適度欠佳的問題。例如,裝置笨拙、臃腫,長時間佩戴會給鼻樑帶來較大壓力;手機發燙嚴重,兩個不同品牌裝置搭載的同一手機使用相同時間後都出現了燙手情況。此外,手機裝在VR裝置前端的盒子內難以散熱,導致面罩內的溫度隨著使用時間增長而逐漸變熱,造成面部不舒適。
VR的基本原理是透過頭顯裝置產生“雙目視差”和“移動視差”等深度資訊,從而形成三維立體的虛擬現實場景。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曹煊認為,當前的頭戴顯示裝置只提供“雙目視差”和“移動視差”,而未能提供 “聚焦模糊”,從而導致聚焦丟失(聚焦錯亂),這是產生眩暈的“罪魁禍首”。
曹煊認為,眩暈是目前虛擬現實最大的技術瓶頸,大大限制了虛擬現實產業的長足發展。光場是最接近人眼觀看自然環境的成像方式,彌補了當前頭戴顯示都不具備的“聚焦模糊”,將人眼睫狀肌從固定的屈張水平中解放出來,消除了眩暈,減輕了人眼疲勞。實現光場成像已有多種技術手段,但都有各自的缺陷。受成本、計算量、裝置體積的限制,當前的光場成像技術還只能在部分行業應用。
內容供應不足拉低使用者滿意度
VR內容不夠豐富也是使用者吐槽較多的一個問題。調查中,64.55%的消費者使用VR是為了影視和遊戲。報告認為,無論是影視、遊戲或是其他內容,如果內容無法做到持續更新和輸出,最終還是會被市場淘汰。一些線下VR體驗店會在經歷短暫的火爆之後乏人問津。
SMG戰略投資部主任吳霄峰表示,2016年VR行業解決了一個問題,即讓有興趣的人可以透過VR硬體去看內容,但另一方面,VR究竟有哪些好看的內容,行業並未能解決。內容不足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一大瓶頸,受制於此,一些企業被迫退出市場。
報告還顯示,由於VR體驗中有較多刺激感較強的內容,易給消費者帶來新鮮感、現場感、帶入感,難免引起興奮,但對於一些具有身體疾病的消費者,如自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的消費者來說,使用此類產品則存在一定的隱患。
記者瞭解到,今年4月,由中國電子技術化標準研究院牽頭制定的《虛擬現實頭戴式顯示裝置通用規範聯盟標準》正式釋出,這是中國虛擬現實領域首個自主制定的標準。趙鑫認為標準制定後的行業監管仍不足,該標準也只是針對硬體,而對於軟體的基本要求、測試方法以及虛擬現實內容分級和規範仍然缺乏規定。
吳霄峰表示,VR行業仍需等待爆款影視內容的出現。互動性是VR影片區別於其他影片的重要不同點,而且VR影視內容要追求極致視覺,需要很多磨鍊才能創作出來。預計三五年後,國內VR影視內容會正逢其時。
未在強制“三包”之列
質量問題導致身體不適可維權
與VR眼鏡使用者體驗不高相併行的事實是,VR知曉率和吸引力普遍較高。報告顯示,有88.43%的消費者聽說過VR或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只有3.31%的消費者完全不瞭解。有76.27%的被調查者表示,會在未來考慮入手VR眼鏡。
趙鑫告訴記者,VR眼鏡屬於新型裝置,目前並不在國家強制發放“三包”憑證的產品目錄之列。如果VR眼鏡廠家向消費者做出“三包”承諾,出現問題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承諾進行維權。如果VR眼鏡廠家未向消費者做出“三包”承諾,消費者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
報告指出,所有VR眼鏡均未在明顯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使用時長。針對佩戴VR眼鏡會帶來眩暈感的問題,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功能檢查室負責人建議,佩戴VR眼鏡時長不超過半小時為宜,因為VR眼鏡與雙眼瞳距有偏差,易引發眼睛疲勞、暈眩,部分會有噁心頭暈症狀,休息後可自動恢復。對於發育階段的孩子來說,長時間使用VR眼鏡不僅容易造成近視,還會干擾雙眼視功能發育。
記者瞭解到,因VR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出現身體不適的,消費者還可依據合同法向VR產品銷售者主張違約責任,也可依據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向VR產品生產者和銷售者主張侵權責任。
趙鑫認為,鑑於VR體驗的特殊性,VR裝置製造商和內容供應商要多為消費者的安全考慮,透過技術手段和服務規範保障消費者使用VR產品的安全性。消費者也應從自身實際出發,如身體不適,則勿因新奇而強行體驗。VR裝置供應商和VR運營服務商應在技術上設定防阻色情、暴力等內容的屏障。立法部門應儘快制定規範VR內容供應方面的法律法規,執法部門也應加強VR內容管理,嚴厲打擊色情、暴力等內容的傳播。
編輯: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