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文化和旅遊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資訊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國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駐外及駐港澳臺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