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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播影響植入廣告 海巖影視公司遭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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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電視劇《五星大飯店》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播出,導致某品牌未如期植入該劇,海巖的影視公司被代理該品牌的廣告公司起訴,除了被要求返還40萬元合同款外,還遭索要31萬餘元損失。近日,順義法...

  因電視劇《五星大飯店》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播出,導致某品牌未如期植入該劇,海巖的影視公司被代理該品牌的廣告公司起訴,除了被要求返還40萬元合同款外,還遭索要31萬餘元損失。近日,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龍之星廣告有限公司起訴稱,2006年1月6日,該公司與海巖的影視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廣告公司付費後,影視公司要在其出品的電視劇《五星大飯店》中,按約定方式在電視劇情節裡宣傳廣告公司代理的某品牌及產品,同時約定該劇最晚首家電視臺播放時間為2006年11月15日。合同簽訂後,廣告公司依約支付了40萬元,但《五星大飯店》至2007年2月15日前仍未能如期播出。龍之星廣告公司認為,根據合同約定,拖延3個月合同即自動終止,影視公司應退還40萬元費用,“但時至今日,影視公司一直未返還合同款”。該廣告公司於是起訴要求該公司將錢返還,並賠償經濟損失31萬餘元。

  昨天,記者就此次起訴採訪了海巖。他在電話中說,《五星大飯店》之所以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播出,是因為正趕上召開全國規模的一個大會。當時,央視在黃金時段臨時安排了那個重要大會的宣傳節目,導致《五星大飯店》被幾次調整了播出時間,一直推到了2007年11月才播出,因此公司在主觀上沒有過失。海巖說,據他了解,原被告雙方目前還在協商此事,已達成初步意向,正在起草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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